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近日,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强要素保障、稳经济发展18条具体措施,围绕用地用矿保障、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不动产登记、提高审批效能等多个方面,全力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文件规定:
——对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矿产加工等产业,可按照规定允许办理农转用审批;
——对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符合分期缴纳规定的矿山,可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进一步缓解矿山企业资金压力。
——矿山企业可对废石进行加工生产机制砂或直接销售建筑用石料,并按销售量乘以建筑石料市场基准价计算征收废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建立并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机制。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使用国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指导各县(市、区)按照2021年“增存挂钩”机制产生用地指标的50%预安排使用。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地方急需动工的民生项目、大产业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一时难以落实、当地有偿还能力的,市级将借用部分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因建设周期较长、工程建设难度较大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最长可按不超过四年办理。
全面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矿产加工、文旅开发等乡村振兴类产业,可按照规定允许办理农转用审批;支持乡村振兴类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可占用一般耕地,按照“先进后出、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支持工业产业用地、用矿提质增效。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与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共享服务设施;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矿山企业可对废石进行加工生产机制砂或直接销售建筑用石料,并按销售量乘以建筑石料市场基准价计算征收废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降低企业开发经营成本。探索建立完善“带规划方案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发建设周期及设计资金成本;对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符合分期缴纳规定的矿山,可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进一步缓解矿山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降低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用。由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不动产转移登记、交易、缴税、水、电、气过户业务进行“一链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常态化,持续推进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出让用地的地下车位登记发证工作。
精简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推进“多审合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阶段涉及的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合并,只编制一个报告,开展一次评审;推行特殊建设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展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节省成本,便民利企;实行“承诺+容缺”办理规划审批,对取得供地批复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重点项目可以凭书面承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