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表示,到2025年,非油气矿山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6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年开采总量为3.2亿吨。
《规划》提出:
✦ 统筹划定2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60个左右,产能17500万吨/年,就近保障城市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承担区域联动促进供需平衡的调节器和稳定器作用。
✦ 集中开采区外设置大型骨干矿山40个左右,产能5500万吨/年,重点承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兼顾供需平衡调配保障功能。集中开采区外设置中小型矿山260个左右,产能9000万吨/年,就近保障乡村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立相对独立、相互补充的建筑砂石供需平衡网络。区域内以自求平衡为主,缺口部分就近调配。主城都市区需求量约13000万吨/年,规划产能128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9000万吨/年,其余4000万吨由万州茨竹、武隆和顺、丰都包鸾、丰都兴义、石柱万朝等集中开采区保障。
✦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需求量约5700万吨/年,规划产能118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8100万吨/年。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需求量约2400万吨/年,规划产能74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4000万吨/年。
近年来,长江中游和下游的湖北、江西、安徽等市场不断投放一大批砂石矿权,市场竞争已经十分激烈,部分加工企业已经举步维艰。重庆区域一直距离长江中下游市场较远,砂石向下游输运量相对有限,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落,重庆市规划的3.2亿吨建筑石料必然将有一部分冲击长江中下游市场,加上中下游市场现有的产能已经出现过剩,预计未来长江砂石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也可能会是“惨烈”!
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矿产资源分带明显,分布相对较集中,城口县、秀山县的锰,黔江区、南川区、武隆区的铝土矿,大足区、铜梁区的锶,城口县的毒重石资源丰富。石灰岩、砂岩、页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分布广泛,是生产机制砂石、水泥的重要原材料,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最基础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有916个采矿权。其中,天然气、页岩气采矿权38个,年产量分别为52亿立方米、80亿立方米;非油气采矿权878个,大中型矿山占比46%,年采掘矿石量近3亿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不可缺的能源资源保障。
重庆市肩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大使命,新型城镇化、新型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对建筑砂石等建筑材料需求将维持在高位运行。要依据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等情况,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加大石灰岩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力度。
重庆市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赋存丰富,开采技术条件好,用于生产建筑用的碎石、机制砂,为工程建设提供最基础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可持续优化布局,有序投放采矿权,常态化开展监测统计,提高保供稳价能力。
建筑用砂岩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用途多样,需求量大。可科学优化矿山布局,适当提高开采总量,保障资源需求,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
01规划目标
到2025年,统筹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基本建成安全、绿色、高效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供给质量、综合效益稳步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绿色发展新格局。
1.矿产资源保障基础更加坚实。完成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资源调查评价。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0—15处,推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进展。
2.矿产资源保供能力更加有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持续优化,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不断提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向集中开采区聚集,建成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山,建筑砂石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3.矿产资源绿色转型发展更加深入。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矿容矿貌得到显著改观提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多部门协同力度持续增强,矿山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矿区生态修复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将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
4.矿产资源管理治理体系更加规范。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涵盖规划、储量、矿业权、地质资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管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在源头准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砂石土矿“净矿”出让取得重大进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02总体布局
(一)强化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在空间布局、勘查开发方向、准入要求、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强引导,提高资源安全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保障产业发展需求。
(二)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区域布局。稳住巴南区建筑用砂石供应能力。引导涪陵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铜梁区、万盛经开区等地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建材类矿产开发做优做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下游加工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优势石灰岩资源和长江黄金水道,支持梁平区、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等地提高机制砂石和水泥原料矿产开发利用水平。
03建筑石料资源
1.提高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开发利用水平。健全完善就近保障、区域联动、安全环保、集约发展的建筑用砂石土开发利用格局,充分发挥集中开采区、分散大型骨干矿山、中小型矿山的多层次保障作用。统筹划定2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60个左右,产能17500万吨/年,就近保障城市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承担区域联动促进供需平衡的调节器和稳定器作用。集中开采区外设置大型骨干矿山40个左右,产能5500万吨/年,重点承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兼顾供需平衡调配保障功能。集中开采区外设置中小型矿山260个左右,产能9000万吨/年,就近保障乡村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主城新区(10个):涪陵珍溪集中开采区,合川双凤—狮滩集中开采区,合川观音坝集中开采区,永川红炉集中开采区,南川南平集中开采区,綦江安稳集中开采区,綦江石壕集中开采区,大足万古集中开采区,铜梁蒲吕集中开采区,璧山福禄—铜梁华兴集中开采区。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12个):万州走马—茨竹集中开采区,开州洪岩沟—图草坪集中开采区,梁平蟠龙集中开采区,丰都包鸾集中开采区,丰都兴义集中开采区,垫江箐口集中开采区,忠县石子集中开采区,奉节长凼集中开采区,奉节鹤峰集中开采区,奉节安坪集中开采区,巫山三溪集中开采区,巫山培石集中开采区。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5个):黔江蓬东集中开采区,武隆和顺集中开采区,石柱万朝集中开采区,石柱西沱集中开采区,石柱王家集中开采区。
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立相对独立、相互补充的建筑砂石供需平衡网络。区域内以自求平衡为主,缺口部分就近调配。主城都市区需求量约13000万吨/年,规划产能128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9000万吨/年,其余4000万吨由万州茨竹、武隆和顺、丰都包鸾、丰都兴义、石柱万朝等集中开采区保障。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需求量约5700万吨/年,规划产能118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8100万吨/年。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需求量约2400万吨/年,规划产能74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4000万吨/年。
完善砂石供应体系,建立布局科学、产业链协同发展、供需基本平衡的砂石保障体系。引导和鼓励大中型矿山向集中开采区内集中,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集中开采区内矿山配置,优先保障集中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大中型矿山合理用矿、用地、用林等需求。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以设置大型、超大型矿山为主,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推进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开展有特殊要求的外购砂石资源需求调查,依靠科技进步,寻找替代资源。
坚持总量控制、保障需求的原则,区县按照一定的辐射区域、运输半径,统筹考虑石灰岩、砂岩、页岩等建材类矿产集中开采、综合利用,在2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基础上划定本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引导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明确集中开采区内主要矿种,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等准入要求。形成“矿山资源开发+园区产品加工”的产业发展模式。统筹各类石灰岩开发布局,综合保障区域砂石供应。引导支持优质石灰岩资源高效利用。
大力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水平,从源头严控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落实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严禁新设低于最低准入要求的矿山。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专栏9 部分矿种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
合理控制石灰岩矿山生产规模下限和上限,引导支持石灰岩矿山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生态化发展,有力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对砂石资源的刚性需求。按照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等3个区域,区分新设、已设采矿权整合扩能或者增划资源等2种类型,充分考虑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偏远地区量小但不可或缺的民生需求,科学设置石灰岩矿山生产规模准入条件。
专栏10 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砖瓦用页岩分区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新设/整合扩能或增划资源)
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开采加工一体化项目,其位于市级划定集中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或者大型水泥企业的石灰岩资源保障矿山,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支持矿山向超大型规模化发展。建设超大型石灰岩矿山,应当具备“廊道”“廊道+水运”或者“廊道+铁路”等条件,可以实现安全、环保、快速集散。超大型石灰岩矿山具体设计生产规模,按照石灰岩矿山设计规范,结合矿区环境承载力、储量规模、集散能力、技术经济等论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