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生态友好的新格局,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矿业高质量发展达到新水平。文件对于砂石的开采与砂石矿山修复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发展,划定建筑砂石集中开采区,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推动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整体修复。
——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及京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材类矿产的需求。
——大幅压减小矿山数量。规划期末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升到35%左右。
——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不断提升固体矿产废石、废渣、尾矿等综合利用效率。
——要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因矿施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规划》提到,河北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赋存比较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130种,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和燕山山区,区域特色明显。煤炭主要分布在唐山、邯郸、邢台、张家口,铁矿主要分布在唐山、邯郸、邢台、承德,金、银等贵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唐山、张家口、承德、石家庄,铅、锌、铜、钼等有色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张家口、保定、承德,石灰岩、白云岩等建材类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浅山区,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河北平原中北部。
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地1056处,占总数的69.02%。探矿权627个,勘查矿种以铁矿、金矿、多金属矿、地热为主。固体矿产采矿权1989个,其中大型规模186个,中型300个,小型1503个;开采矿种以铁矿、煤炭、金矿、建材非金属矿为主;地热、矿泉水采矿权450个。
《规划》明确,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发展。市县级规划中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划定建筑砂石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推动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整体修复。
《规划》提出,煤、铁、金等矿产开发重点向冀东、邯邢、承德、张家口等地集聚,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向重点开采区集中,形成与区域产业经济相协调的开发布局,实现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开发利用。小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开采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注:规划指标栏中,带括号数据表示规划期内总量,其他表示期末量
区内除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外,建材非金属矿产具有资源和区位优势。合理开发区内建材非金属矿产,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及京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材类矿产的需求。太行山北段矿产开发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开发对太行山生态屏障区的环境影响。
《规划》要求,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根据重点开采矿种资源分布,通过矿业权设置、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总量调控等措施,确定开发重点方向。其中,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等大宗非金属矿产重点在开平—丰润、曲阳—易县、赞皇—井陉、临城—信都、武安—峰峰、宽城—兴隆等地重点开采区内开发,提升资源供给能力。
《规划》明确,将大幅压减小矿山数量。继续加大固体矿山关闭、整合重组力度,不断减少小矿山数量,提升矿山规模。依法关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浪费水资源的,限期整改仍未达到环保和安全标准的矿山。整合重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维护稳定的原则,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作为整合重组主体,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相邻的其他小型矿山或开采同一矿体、紧邻大中型矿山和无力进行环保、安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的矿山进行整合重组。整合重组后的露天开采矿山达到大中型矿山标准,地下开采矿山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规划期末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升到35%左右。
《规划》强调,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严格执行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适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重点加强难选矿、复杂共伴生矿采选技术攻关,加强选矿装备与技术工艺研发,优化选矿工艺流程。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全面推广应用符合全省矿情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固体矿产废石、废渣、尾矿等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
《规划》指出,要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设采矿权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从源头上进行管控。矿山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自觉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降低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持续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明确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因矿施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序推进,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逐步解决,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